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糖精钠、三氯蔗糖

2024-04-12 05:01| 来源: 网络整理| 查看: 265

1.糖精钠

【别名】水溶性糖精(soluble saccharin);邻苯酰磺酰亚胺

【英文名】sodium saccharin

【分类代码】CNS: 19.001; INS: 954

【化学结构式】

【相对分子质量】241.20

【理化性质】无色结晶或稍带白色的结晶性粉末,无臭或微有香气,味浓甜带苦,在空气中缓慢风化,失去约一半结晶水而成为白色粉末。甜度为蔗糖的200~500倍,一般为300倍,甜味阈值约为0.00048%。易溶于水,略溶于乙醇,水溶液呈微碱性。其在水溶液中的热稳定性优于糖精,于100℃加热2h无变化。水溶液长时间放置,甜味慢慢降低。

本品以甲苯、氯磺酸为原料,通过化学方法合成。

【毒理学依据】

①LD50:小鼠经口17.5g/kg (bw),兔经口4g/kg (bw);

②NOEL:小鼠经口500mg/kg (bw);

③ADI : 0~5mg/kg(bw)(FAO/WHO,1994);

④代谢:本品不参与体内代谢,摄入后24h,即可随尿排出体外。

【质量标准】

【应用】甜味剂、增味剂。我国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(GB2760-2014)规定:糖精钠(以糖精计)作为食品甜味剂可用于(03.04除食用冰外的)冷冻饮品、腌渍的蔬菜、面包、配制酒、复合调味料,最大使用量为0.15g/kg;果酱中最大使用量为0.2g/kg;蜜饯凉果、脱壳熟制坚果与籽类、熟制豆类、新型豆制品(大豆蛋白及其膨化食品、大豆素肉等),最大用量为1.0g/kg;带壳熟制坚果与籽类最大使用量为1.2g/kg;凉果类、话梅类、果糕类,最大使用量为5.0g/kg。

【参考】PEMA规定食品中的最高限量:软饮料,72mg/kg;冷饮,150mg/kg;糖果,2100~2600mg/kg;焙烤食品,12mg/kg。

另外,在婴幼儿食品中不得使用。

2.三氯蔗糖

【别名】三氯半乳蔗糖;蔗糖素(4,1',6'-Trichlorogalactosucrose);

【英文名】sucralose

【分类代码】CNS: 19.016; INS: 955

【化学结构式】

【相对分子质f】397.64

【理化性质】白色至近白色结晶性粉末,实际无臭,不吸湿,相对密度1.66(20℃),熔点(分解)125℃(升温速率5℃/min) ,稳定性高。甜味与蔗糖相似,甜度为蔗糖的600倍(400~800倍)。极易溶于水、乙醇和甲醇,微溶于乙醚。10%水溶液的pH为5~8。

本品以蔗糖为原料,通过化学方法合成。

【毒理学依据】

① LD50:小鼠经口16g/kg (bw),大鼠经口l0g/kg (bw);

② ADI: 0~15mg/kg(bw) (FAO/WHO,1994)。

【质量标准】

【应用】甜味剂。我国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(GB 2760-2014)规定:三氯蔗糖作为食品甜味剂可用于餐桌甜味料最大用量为0.05g/份;水果干类及煮熟的或油炸的水果类最大用量为0.15g/kg;(14.01包装饮用水类除外的)饮料类(固体饮料按冲调倍数增加使用量)、腌渍的蔬菜、(03.04食用冰除外的)冷冻饮品、水果罐头、杂粮罐头、焙烤食品、醋、复合调味料、配制酒、酱油、酱及酱制品中,最大用量为0.25g/kg;调味乳、风味发酵乳、加工食用菌和藻类,最大用量为0.3g/kg;香辛料酱(如芥末酱、青芥酱)最大用量为0.4g/kg;果冻(如用于果冻粉以冲调倍数增加使用量)、果酱最大用量为0.45g/kg;发酵酒最大用量为0.65g/kg;调制乳粉和调制奶油粉(包括调味乳粉和调味奶油粉)、即食谷物[包括碾轧燕麦(片)]、加工坚果与籽类及腐乳类,最大用量为1.0g/kg;蛋黄酱、沙拉酱,最大用量为1.25g/kg;蜜饯凉果及糖果中最大用量为1.5g/kg;其他杂粮制品(仅限微波爆米花)最大用量为5.0g/kg。本品为蔗糖衍生物,风味近似蔗糖,但甜度高,不致龋,稳定性高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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